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救人溺亡算意外伤害吗

loadingloading
[提要]【摘要】沭阳一水利公司为工人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工人潘某为救落水的工友不幸溺水身亡后,该公司向该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绝,之后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工人救工友
  【摘要】沭阳一水利公司为工人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工人潘某为救落水的工友不幸溺水身亡后,该公司向该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绝,之后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工人救工友双双溺亡,公司赔偿47万
  2014年3月22日上午8时30分许,某水利公司的施工人员冯某在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宿迁市工程桥梁工程Ⅰ标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慎落水,同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潘某听到呼救后下水营救,不料二人均不幸溺水身亡。
  几天后,水利公司(甲方)与潘某的法定继承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甲方一次性代赔偿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7万元;乙方的人身保险权益全部转移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善相关手续。水利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给付了乙方赔偿款。
  2015年8月12日,水利公司向某财产保险公司索赔被拒。水利公司到沭阳法院诉讼称:水利公司建设分淮入沂整治工程一标段工程,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因员工潘某施救落水工友冯某不幸溺水身亡,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水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金30万元。
  沭阳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水利公司承包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宿迁市工程桥梁工程Ⅰ标工程。2013年12月2日,水利公司为潘某在内的100名施工人员投保“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自2013年12月3日零时起至2014年12月3日零时止,保障项目包括:意外伤害30万元/人,意外医疗3万元/人,保险费合计13982元。

  庭审焦点:救人溺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潘某因救工友而溺水身亡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意外伤害保险约定的意外伤害系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非本意的客观事件造成被告保险人人身损害。潘某明知对冯某的施救过程存在高度的危险性及非常有可能造成自身的伤亡,不符合非本意的要求。
  沭阳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条款约定“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利益是一种非主观意愿发生的利益。本案中,潘某下水营救工友溺水身亡,符合上述意外伤害构成要件,理由是:潘某在下水营救工友时,对于自己溺水死亡的后果在主观上是排斥的,并不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溺水死亡后果是出乎其预料的,即不存在故意造成意外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混淆了潘某有意识救人行为与有意识追求溺亡后果行为的概念,不能成立,故依法不予采纳。因此,潘某溺水身亡属于涉案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30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支持。

  提示:工厂老板为潘某投保了意外险,而潘某下水营救工友溺水身亡中的救人溺水身亡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所以,潘某死亡是符合意外身故的,故保险公司给付相应的保险赔偿。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