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的管理体制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管理机构,二是医疗单位,下文对此会予以详解。
(1)管理机构
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②对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预测、组织协调、统计、调研等实施管理;
③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④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⑤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⑥公费医疗政策的宣传、教育。
(2)医疗单位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①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②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③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④公费医疗经费包给医院或由医疗代管的,医院应向公费医院管理部门定期报送经费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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