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公布,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今年4月起调整,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同比增长10.3%。
具体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不过,自领取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在4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据统计,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这一保障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失业人员情绪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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