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人寿合川区支公司罚款13万元。
刘屏作为中国人寿合川区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刘屏警告并罚款4万元。
提示:重庆中国人寿因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学校教师代理销售学生平安保险被保监局开了罚单,这将进一步提醒广大保险业要加强保险业务人员教育,规范保险业代理人秩序,充分保障客户的投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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