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投诉称,前年9月1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有效期一年。去年4月7日,儿子在放学路上,被一小车撞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撞人者赔了医疗费等。之后,周先生找保险公司索赔,公司工作人员说,小孩伤残没有达到保险规定的7级以上,不予赔付。
汉阳消协受理投诉后,看到保险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7级以上才赔;只注明按伤残程度赔,赔付标准按“赔付比例表”,可是,“比例表”中,没有7级以下的赔付标准。
因“比例表”并没提供给投保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后经多次调解,保险公司终于同意赔付720元伤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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