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近日从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8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扩大。
按照《通知》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可以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实行超支自理。也就是说,家里只要有一个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个人账户资金就可以全家共享。
《通知》还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绵竹市定点医院(门诊部、诊所)、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以下费用:
1. 在定点医院普通疾病、门急诊时挂号、检查、治疗的费用;
2. 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等医疗费用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 持处方配药或者购买非处方药物及家庭用医疗器械(如家庭用血压计、血糖仪等)和医用卫生材料(如酒精、碘伏、灭菌纱布、棉签、止血材料等)的费用;
4. 预防接种的费用;
5. 健康体检、康复理疗的费用;
6. 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如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保健品、蛋白粉等)的费用。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绵竹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用个人账户资金在绵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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