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从2015年9月1日起我县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 提高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2万元;“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万元。
提高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0元。
增加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等病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范围。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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