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 基本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标的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等。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 4、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 5、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 1、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 2、矿井、矿坑;
- 3、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 4、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 5、枪支弹药;
- 6、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 7、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 8、动物、植物、农作物。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 2、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
- 3、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 4、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 5、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