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自2013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统筹比例自付1000元以上,按每次住院统筹比例自付费用所在的比例段标准进行报销,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报销比例由35%提高到55%,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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