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投保人来电咨询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关于这个保险的介绍以及保险责任小编做出了详细的总结,以下为您介绍:
针对市场变化,民生人寿3月隆重推出新产品——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以满足投资者保证本金、抵御通胀及实现投资收益、进行长期财务规划的多重需求。
与单纯追求高收益的激进型理财产品不同,分红险一般会使红利分配稳定在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水平上,避免红利分配随市场波动而大起大落,最终使分红能满足投资者的长远预期。民生人寿个人业务总监田向红介绍说,为给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民生人寿在“富贵金生”上市之前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吸收了国内外同类产品开发推广的经验,使其更符合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富贵人生产品特色:
快速见利: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有效保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还拥有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全残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投保年龄:出生30天-53周岁保险期间:至八十八周岁缴费期间:三年、五年
其它权益:减额交清、保单质押贷款、减保
富贵人生产品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五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
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5%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周岁(含)至五十九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4.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您可免缴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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