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车险,相信大家并不陌生,随着私家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开始学习购买车险。车险市场上中华联合保险得到了投保人的认可,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华联合保险之车险那些事。
中华联合车险所属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是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华车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有:车损险、第三者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险、自燃险、全车盗抢险以及不计免赔险。
中华联合车险可通过登陆其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还可以与在线客服进行进行咨询。除此之外,拨打全面服务热线亦是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6年12月由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其前身是由国家财政部、农业部专项拨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成立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于1986年7月15日,是我国第二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2002年9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保险公司。2004年9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实行“一改三”的整体改制方案,成立“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独立法人子公司。2010年12月,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公司总部从乌鲁木齐迁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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