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市统计局公告,2014年哈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551.00元,月平均额为4295.92元。
按照相关规定,哈市2015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在收缴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应缴费用时,补收4至6月的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情况,统一调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自2015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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