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正式出台并试行。该项重疾商业险制度覆盖所有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可自愿参保;参保后,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深圳市医疗保险1140多万的参保人均可自愿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了!
小编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目前正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
届时将实行年度参保缴费,在缴费时段内可由市部门协助统一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划扣参保费;在同一医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可支付15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个人账户余额达门槛可支付重疾险保费
只要是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自愿参保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社保部门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参保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目前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619元计算,该门槛为3131元。
实行年度参保缴费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参保缴费。相对商业保险而言,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较低,即使个人缴费费用也不高,易于参保人接受。具体的费用待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后,将向社会公布。
但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外申请参加的,须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其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待遇按承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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