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过招标、签订合同、大病保险系统开发及与新农合管理系统对接等一系列工作,张家界市日前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截至7月底,全市已完成补偿180人次,补偿支出达133.15万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阳光医疗”保障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对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其具体补偿为: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困难群众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人年度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4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不超过20万元。
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患者只需提供参合(保)证(卡)、二代身份证、本人银行账号、基本医保报销凭证等资料即可到本地区大病保险服务场所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提示:张家界市日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起付标准为1万元,贫困人群为5000元,而报销比例实行分段原则,最高可报销70%,年度累计补偿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患者需要到大病保险服务场所申请,然后才能拿到报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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