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4日讯(记者从春龙通讯员梁陶王阳)今年5月,张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古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张某受伤。6月,张某将古某和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和讯放心保)公司诉至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事发时,古某驾驶的摩托车本应于今年3月进行检验,但事故发生时该车已脱审两个月。法庭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肇事车辆存在不能通过年审的可能,保险公司有可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办案法官说服古某到交警部门进行了车辆年审,并顺利通过。古某的车辆通过年审后,法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调解。最终,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4.1万元,古某则赔偿张某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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