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承保的风险范围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是在卖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出口商提供的用于保障出口商收汇风险的一种政策性保险,对因进口国或进口商的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导致出口商在商务合同下应收的延期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该险对出口商承保以下风险:
1.进口商和担保人破产、倒闭、解散和被清算;2.进口商自付款日起6个月仍未按合同支付货款,而且担保人也未履行合同;
3.进口国颁布法律,使进口商合法欠债和改变付款货币种类;4.进口国发生政治事件、经济困难,阻碍或延误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
5.进口国政府政策致使合同无法执行;
6.进口国发生战争、暴乱,致使合同无法执行。
三、投保人资格与投保条件
出口商若决定投保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必须符合下列资格和条件:
1.出口项目符合进出口双方国家法律、法规,而且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
2.投保时,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应属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范畴,而且投保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进口国国家限额的余额;3.买方和担保人的信用较好;
4.投保人是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相关出口经营权和资质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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