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主要保险中介形式的区别
在保险中介的主要形式中,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法律地位不同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实质上是保险自营机构的一种延伸;保险经纪人通常是代表委托其行为的投保人的利益从事保险活动,为被保险人提供各种保险咨询服务,进行风险评估,选择保险公司、保险险别和承保条件(但在一些特定业务中,保险经纪人所代表利益的主体将随合同当事人的变动而发生变化);保险公估人通常不代表保险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利益,而是以公正的立场处理保险赔案(但在国外,存在代表保险合同不同当事人利益的保险理算人)。
2.名义不同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业务必须以保险人的名义;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业务,若为投保人代为投保或代被保险人索赔,则以委托人的名义;若从事居间或咨询活动,则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保险公估人从事保险公估活动时,只能以自己的名义。
3.业务要求不同
一般情况下,保险代理人的要求最低,只要求熟悉保险业务;而对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要求远比保险代理人要高;对于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要求最高,其必须是某一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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