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但凡参加稍有危险的活动,主办机构多在售票时加收几元的保险费,这点“小钱”的保险有用吗、能真的获赔吗?
在公园坐滑道摔伤的李某得到了法院支持,在收到公园赔付的10万元后,其“1元保险”得到了保险公司1万元的赔偿金。
2007年10月,李某在某公园坐滑道下山,买票时应售票员要求一并购买了一份“1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没想到,李某滑出滑道,落下十级伤残。之后,公园一次性赔偿李某10万元。但李某依据保单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公园已经赔偿了,李某无权再次索赔。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险和财产险的显著区别就是人身险保险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权利,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李某仍可以向公园索赔,反之也可。根据李某伤残情况,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无论是什么样的情况,只要是合理的,在保障的范围内,都能得到圆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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