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信息,随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4月1日起,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也相应提高。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44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88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