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职能介绍:
1、负责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医疗费用;民政超转人员、民政退养人员、民政低保医疗救助人员医疗费用;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及结算工作。
2、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的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的咨询服务工作。
5、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及住院超过六个月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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