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1095万元,为巫溪、彭水、石柱等13个区县、60万农村扶贫对象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为试点区县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建卡贫困户,每人每年安排市级补助资金18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扣除居民医保和大病基金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超过1.2万元,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按分段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为20万元。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 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市场运作、广泛覆盖 的农村扶贫保险体系,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因病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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