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社会保险法》、《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泸市府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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