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标准我区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中,提升生育保险业务流程经办人员管理方法,依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方法(实施)》(川劳社发〔2007〕3号)、《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14〕8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订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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