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融入社会主义社会销售市场经济结构的规定,创建统一、对外开放、井然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确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依据劳动者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报名参加医保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3)16号)、省劳动者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授予<湖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告》(湘劳社发(2003)146号)指示精神,融合我区具体,制订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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