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教育局就搞好2016-2017、2017-2018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下达通告,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将不会再区别基础教育环节和非基础教育环节,撤消分档投保设定。
通告规定,全国各地各院校应将投保经费预算列入财务预算,公立基础教育环节院校的保费从公用经费中税前列支,别的院校的保费由院校主办单位处理经费预算来源于,均不可向学员扣除。有标准的地区,地方财政应分配项目资金为管辖区内院校统一投保。
除此之外,2016-2017、2017-2018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推行激励制度,由省部级财政局分配项目资金,对投保人(含公、民办高校)给与资产补贴(泉州市以外)。投保人为因素在籍学员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主险(每生每一年保费5元),省部级财政局在这个基础上为其配套设施补贴资产投保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每生每一年保费3元)。
通告确立,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险期为一年,一般从当初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未按保险期投保的投保人不可以享有资产补贴,无法得到相对的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确保。保险期调节期内,原未期满的保险单依然合理。
依据计划方案,校方责任保险,每一个学员年保费5元,每生每一年赔付额度55万余元,在其中每一年医疗费用赔付额度13万余元,每一个院校每一次安全事故赔付额度825万余元,每一年总计赔付额度1650万余元;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相匹配之上各类额度各自为3元、35万余元、八万元、350万余元和700万元。
据统计,福建自2006年运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至今,尤其是历经2009、2011、2013年三次对商业保险计划方案的填补健全,在预防和解决学校安全事故责任划分风险性等层面获得了显著成果。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