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规章》,逐步完善工伤保险规章制度,使工伤保险利率现行政策更为科学研究、有效,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必须,近日,我州调整了工伤保险标准利率。 一是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依照《社会经济行业归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依据不一样行业的工伤风险性水平,由低到高,由原先的一类至三类先后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二是调整工伤保险标准利率。依照“以支定收、收入支出”的标准,依据我州股票基金运作状况,有效明确我州工伤保险行业标准利率。将机关事业单位按行业类型划分为八类,并由原先机关事业单位交费占比0.8%、企业单位一类行业1.2%、二类行业1.8%、三类行业3.8%,统一调整为:一类行业0.3%,二类行业0.6%,三类行业1.05%,四类行业1.35%,五类行业1.65%,六类行业1.95%,七类行业2.40%,八类行业2.85%。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利率现行政策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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