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领到限期处在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升到960元; 2、领到限期处在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升到920元。 3、停止消除劳务关系的农户合同制职工,一次性日常生活补助金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升到576元。 二、天津市失业保险停收标准 1、再次学生就业的; 2、入伍参军的 3、迁居海外的; 4、无书面通知而拒不接受公共性就业服务组织详细介绍学生就业的; 5、享有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的,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情况中任一情况。 备注名称:领到失业保险的全过程中华民族合乎之上标准的将停收失业保险金。 三、天津市失业保险费率下降 1、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标准规章要求的3%降到2%,企业和本人交费的实际占比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明确。在省、自治州、市辖区行政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利率理应统一。 2、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上减少一个点,受权省部级市人民政府明确企业和本人的实际利率,是健全失业保险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的一项关键內容。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