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提高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不再缴费。
政府补贴标准提高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4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95元,其中政府补贴提高到280元,个人缴纳215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贴提高到390元,个人缴纳105元;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495元,个人不再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95元,其中政府补贴提高到240元,个人缴纳255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贴提高到355元,个人缴纳140元;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425元,个人缴纳70元;低保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495元,个人不再缴费。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80元,其中政府补贴提高到240元,个人缴纳40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贴提高到260元,个人缴纳20元;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280元,个人不再缴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了保障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提高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患特殊病、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人员的个人负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5万元提高到6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年居民、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5万元提高至6万元;未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按每年8万元执行。保险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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