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水保险可分为: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国家以法律、法令的行政手段来实施的;自愿保险,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保险合同而成立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宜采用法定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在洪水保险机制方面可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⑴、单保 单保即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全部风险办理洪水保险业务,由水利、防汛部门提供洪水风险范围和受损机遇等资料。 ⑵、代办 代办即由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有风险由当地洪水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负担,保险公司只收取一部分手续费。 ⑶、共保 共保即由水利、防汛部门和保险公司合作,风险共担,或由防洪主管部门成立全国洪水再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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