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赣州18个县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当年新农合参合农民均为当年度保障对象。这是12月16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对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一项特惠政策。其保费按照不增加农民个人缴费负担的精神,全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在于都试点,2014年在于都、会昌、宁都、安远、全南、定南、寻乌、章贡区等地实施。2014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为:保险年度内参合患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金额后,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的部分。2014年至今,我市共有3068人得到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金额达2126.38万元。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2.5元/人,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保险95500服务专线,提供365天×24小时报案、咨询、投诉、承保理赔信息查询和客户回访等服务,及时响应客户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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