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在实现农村居民住院大病统筹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实现农村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有效解决参保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问题。新政策门诊医疗费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完全支付;15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30%;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40%;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40元,个人缴费从每年10元提高到每年50元,而政府补贴则从原来的每年70元提高到每年190元,参保农民直接持卡就医,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便快捷,不需要报销。
为进一步减轻村民负担,各区陆续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对本应由农民个人缴费的50元全部或大部分由区、镇(街)财政买单,目前农村居民成年人参保率已达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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