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潍坊市劳动部门获悉,经过近3年的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0.8万人和23.2万人,潍坊市农民工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初具规模。按照潍坊市有关规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农民工个人均不缴费。
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于每月10日前足额缴纳;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本行业风险类别对应的费率,于每月10日前为参保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做好农民工医疗、工伤保险工作,潍坊市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在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时,潍坊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劳动保障、安监、建设、煤矿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时,应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凡不能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各项措施的有力实施,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医疗、工伤等权益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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