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湖里区户籍新增劳动力和失业3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被我市企业新录用正规就业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差额补贴。补贴标准:企业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 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2011年后招用我区失业人员且享受社会保险补差的企业可按本政策继续享受。提供材料1.《湖里区失业人员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2.首次办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所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3.所录用人员的户口本原件;
4.企业开具的收款收据(加盖企业公章)。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7月的16日至31日,登陆闽南人力资源网申报并打印《湖里区失业人员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再提供上述材料向区就业中心申请,经区就业中心审核、区财政局审批合格后,由区就业中心将补贴转账支付给企业。注意事项1.正规就业指:到我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除外)就业,企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会保险。2.企业法定代表人不享受社会保险补差。承办部门:湖里区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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