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年度内最高可报销80万元。
调整前,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市本级职工大额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0万元。
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15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65万元。
这也意味着,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年度最高可报销80万元。
本次调整中,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也得到了提高。
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合规的“门槛费”由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
报销比例由现行的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3%调整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3%;
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单个病种年度累计报销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
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调整为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
多个慢性病种年度累计报销额度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0元。
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根据病情需要;
可将认定的慢性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由现行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延长至不超过3个月。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进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全面实现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各县(市、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统一按照市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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