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函〔2020〕64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3号)规定,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特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个人费用负担,推动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根据我省特药使用管理情况,现接受相关企业纳入我省特药使用管理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约范围
湘医保办发〔2019〕17号《关于做好湖南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续约品种使用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的药品及通用名一致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品。
二、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止
受理地点: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609办公室
三、所需资料
(一)特药续约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药品基本情况,包括基本信息、上市时间、审批信息、批准文号等;
2.药品临床疗效情况,包括与竞品的对比分析;
3.药品获批上市以来全国各地价格的变化情况,包括参与国家医保谈判和招标采购价格情况;
4.2018年全年、2019年全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在湖南省的进院情况、销售情况(提供在医院和药店销售的总人次和总金额)及患者人群分析;
5.纳入我省特药使用管理的申请意愿及原因;
6.对特药患者的服务承诺和惠民措施(逐条、量化);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承诺书》;
(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依据报告(仿制品企业提供)。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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