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记者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20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
一、部分调整
(一)提高了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在现行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
(二)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实施方案》规定,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
(三)对城乡五类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补贴代缴费: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资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四、政府补贴
(一)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020年,市区(含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慈湖高新区,下同)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含山县、和县(含郑蒲港新区,下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5元;
当涂县(含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陡镇,下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0元。
(二)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2%。市区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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