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医保局了解到:自2013年1月1日起富裕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再次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封顶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万元不变,大额医疗保险由12万元调整到1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5.5万元调整为8万元,报销比例由现行的一级医院报销70%上调到报销75%,二级医院报销65%上调到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上调到报销65%。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调的同时,个人年缴费标准也相应上调,其中: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由原15元调整到40元。
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低保家庭的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由原15元调整到40元,调整后的标准仍按原渠道解决。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个人缴费由原30元调整到6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由原40元调整到60元。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由原150元调整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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