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过劳死的新闻频繁出现。那么有保障过劳死的保险吗?
保险公司表示,目前为止还没有针对过劳死的险种。为什么没有这方面的险种呢?
①过劳死难以判断死亡原因
过劳死往往是猝死,由于猝死的死亡原因必定是最主要的器官发生了严重的疾病,疾病慢性而潜伏地进行,毫无征兆地发作,因此一般购买的意外险是不会进行赔付的,但定期寿险和重疾险产品会对此进行赔付。
此外,过劳死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目前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鉴定。据了解,“过劳死”通常指因长时间加班导致过度疲劳引发疾病而死亡。但这一说法既非法律术语,也非临床医学病名,不在法定职业病目录的10大类115种之中,通常被认为是社会医学范畴。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也很难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建议投保人购买包赔付死亡的寿险和重疾险,这也是一般家庭必备的基本险种。
②工伤保险赔付有限制
不过,过劳死并非完全没有与之相应的救援机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被视为工伤。因此,如果符合这一条件的,会获得工伤保险赔付;而在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中也详细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不过上述条例设置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门槛,对于长期加班身心俱疲的劳动者来说,有时候发生“过劳死”未必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此有学者认为,应在医学框架内增加对“过劳死”的界定,同时在法律上构建一个包括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的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用以救济“过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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