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你没有听过近因原则,但是它却影响着意外险的理赔。
大部分的投保人可能都不知道,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一个基本原则,直接决定着意外保险里的这个“意外”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意外。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如果不是直接有效的原因,则会被拒绝赔偿。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有的投保人确实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也确实发生了意外伤害,但是却被拒绝赔偿的问题。
小益用两个典型的示例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示例一、比如张三在走路时不慎跌倒,造成轻微脑震荡,在救治的过程中突发脑出血身亡。
解析:很明显,本例中摔倒并没有直接导致死亡,摔倒的结果是轻微脑震荡,所以不是意外险的赔付范围。突发脑出血直接导致了死亡,是本例的直接有效原因,是属于重大疾病的赔付范围。本例中意外险顶多赔付治疗轻微脑震荡的医疗费用。
示例二、还是张三不慎跌倒,造成轻微脑震荡,但是这个轻微脑震荡就造成了颅内出血,张三不幸当场死亡。
解析:这就相当于摔跤直接导致轻微脑震荡,轻微脑震荡直接导致死亡,摔跤、轻微脑震荡、死亡,这三者构成直接的因果联系,如此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相信大家已经明了:例一中的直接有效原因是脑出血;例二中判断的标准是造成损失的原因,如果可以通过因果关系串联起来,那么,最初的诱因摔倒即为近因。
提示:建议在购买保险去专业的第三方平台保险网咨询,还可以与专业的当地保险代理人进行交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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