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呢?受益人可以吗?除非是受益人就是投保人自己,否则是不可以的。
一、受益人可以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吗?
保险合同由投保人签订,想要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就要经过投保人的同意。那么就有人想问受益人可以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吗?这就得根据具体情况而言,如果投保人就是受益人,那么受益人就有权利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否则受益人是很难权利提前终止合同的。因为只有投保人才拥有对保单的处置权利。
第一,《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理论界将上述法律规定的投保人权利称为“投保人任意解除权”,保险实务界则通常称之为“退保”。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同一人时,投保人依该条规定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自无疑问。
其二,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合理期限内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保险合同的解约权是指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解约权人自然应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当然,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行使解除权。被保险人和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无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也不得解除,这项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二、当受益人不是投保人时是否可能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呢?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受益人不是投保人,那么受益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毕竟合同内容是固定了,收益时间不能改。退保,只有投保人有权退保。
对于保险终止的理论上有三种见解:有认为投保人享有解除权,有认为受益人享有解除权,还有认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应共同行使解除权。德国和台湾地区的通说认为,此时解除权应属于投保人。其理由在于:“解除契约系契约当事人之权利,第三人虽得直接向债务人请求给付,但并不因此成为契约当事人,应无解除契约之权利。至于如何兼顾第三人利益,乃解除合同之行使应否得第三人同意之问题。”由此可知,保险合同的终止必须得经过投保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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