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益为大家收集到了三则公众责任险理赔案例案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真实案例
案例1、游客使用温泉度假村的游乐设施时摔伤,保险公司赔偿14万元。
2015年3月,黑龙江某温泉度假村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保险期间1年。
2015年11月,顾客张某夫妇携带7岁女儿张小某前往温泉度假村游玩,在参与室内游乐设施彩虹桥项目中,张小某意外摔伤。经调查事故原因为,一个未启用的滑道未设置护栏也未设置警示标志且无人看管造成。张小某受伤后送医治疗,经诊断为左脚骨折,治疗后张小某的伤情构成9级伤残。
后张某夫妇向温泉度假村提出索赔,认为温泉度假村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温泉度假村赔偿张小某的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的损失。
后经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并核定损失后,向张某夫妇赔偿保险金14万元。
案例2、顾客在饭店就餐时滑倒受伤,保险公司赔偿19万元
2017年8月,四川绵阳某餐饮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保险期间1年。
2018年6月某日中午12点左右,顾客吴某在餐厅就餐,在行走时被餐饮大厅观赏假山旁边摆放的酒店餐具阻挡意外摔倒,导致全身多处受伤。餐厅负责人立即联系120,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经调查事故原因为,餐厅在湿滑路面未全部铺放防滑垫及未放置警示标语,且在行走的通道内摆放障碍物及未设置警示标语等造成。
吴某经住院救治,发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吴某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后吴某向餐厅索赔各项损失20万元。
经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并核定损失后,向吴某赔偿保险金19万元。
案例3、顾客在游乐场消费时不慎触电身亡,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
2016年2月黑龙江某温泉欢乐谷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元。保险期间1年。
2016年9月,游客曹某夫妇带着4岁的儿子曹小某在欢乐谷的碰碰车专区游玩时,曹小某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经调查事故原因为曹小某被地面铁围栏绊倒,此时碰碰车正在启动,导致曹小某触电身亡。
就曹小某死亡的损失,曹某夫妇向欢乐谷提出索赔,后欢乐谷与曹某夫妇达成协议,赔偿各项损失55万元。
欢乐谷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事故原因和核定损失后,在赔偿限额内赔偿欢乐谷20万元。
二、案例分析
公众责任险为责任险,承保的是经营者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种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也就是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是被保险人转嫁经营中存在的意外风险的一个保险产品。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内,因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的经营行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一般会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以及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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