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一个喜事变丧事的案例:新婚男子坠楼身亡,更悲催的是这位小伙子生前买了保险却不能理赔。我来看看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什么,法院的最终判决又是什么?
一、案例经过
在2017年11月底,男子王某就职在珠海某房产代理公司。公司在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简称是某养老保险公司)给公司员工投保30万的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限是:2017年12月17日到2018年8月17日。
早在2017年,王某和刘某登记结婚,两人筹划准备要摆喜酒。就在2018年1月6日晚24时,新婚不久王某返回公司宿舍,当晚与同事聊天,一切都很正常,而不久之后王某便洗澡睡觉。可是次日早上,保安正常巡逻时,发现王某坠楼并且身故。
王某所在公司在王某坠楼后,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了理赔资料。保险公司2018年的3月11日向家属告知公司不予以理赔的结论,拒赔理由是
王某是自杀坠楼,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是“呼吸循环衰竭、高坠”。
可是在法庭上,养老保险公司主张:
(一)王某的房间窗口小,是难以钻出的,可是王某依旧通过这个窗口坠楼。
(二)王某向客户发送早安短信可是未得到回复。
(三)和配偶因为摆酒问题发生过争执。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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