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有时各机构间存有矛盾,例如,中央银行将提供“最后贷款人”流动资金,以使清偿乏力的金融机构保持流动性,继续经营。这一行为将阻挠监管人员注销问题金融机构经营执照及存保机构降低清理成本的愿望。为避免这些缺陷,监管人员、最后贷款人和存保机构需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紧密合作、互换信息。政府机构间共享信息是较为容易的。
在选择引入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问题上,许多国家的做法不够明智,他们通常在危机迫近或危机进行过程中,实施有限的、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因为他们错误地认为:这一制度的实施将避免甚至治愈危机。有限的存款保险范围不能保护未经保险的储户免于遭受因挤兑而造成的损失。由于害怕挤兑,政府当局可能会考虑设置一种保险范围更广的存款保险制度。然而,当公众意识到所有的存款性金融机构都是脆弱的,就会出现“逃离现金”及资金投向外资金融机构的风险。当然也可能出现资金从脆弱的金融机构逃向相对安全的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现象,即资金向“质量”投靠。只有全面保险,才能避免遭遇“逃离现金”、“投靠质量”的现象。因此,在存有挤兑风险的时候,实施有限的存款保险制度,等于在引人“挤兑”。设置一种保险范围较大、理赔金额有限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不能解决这一“两难”矛盾。不仅是那些持有存款额高出理赔部分的储产会对金融机构进行挤兑;而且,要在日后降低保险范围以便减少道德危害将是非常困难的。面对体系性的危机,一国可采取两种主要措施避免挤兑:一是保留其现有的隐性的担保制度;二是建立一个全范围的暂时的全额担保制度。
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保险可直接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