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费用原则含有两层含义:
(1)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筹资,改变公费医疗经费完全由财政支付,劳保医疗经费完全由企业支付的局面。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各种高、精、尖的检查和治疗手段日新月异;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广泛宣传,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随着物价上涨,医药卫生材料的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再加上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造成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单方面来筹措医疗保险基金,是难以承受的。
遵循“危险共同分担”原则,个人应该承担医疗保险费用的一部分。
(2)在遇到特大的疾病风险时,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有利于劳动者的病伤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有利于消除或减轻劳动者及其家属由于患病或负伤而在经济上或精神上产生的负担,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新加坡的医保双全计划实际上是“大病”医疗保险,它规定不同的年龄适用不同的缴费比例。而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无论年龄大小,缴费比例基本上一样。在遇到特大疾病风险时,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的办法是必要的,否则,医疗保险基金将人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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