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保险机构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厦门市于1997年7月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参保职工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发生的超过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做法是: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每年一次性从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中提取24元作为保险费,根据每月参保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缴纳。当参保职工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4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时,该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自付10%。每人每年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最高限额为15万元。L4J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厦门市已有29.6万职工享受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在内的双重医疗保障,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比率为79%。三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共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1750万元,实际赔付金额1550万元。
4.工会主办和经办的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保障)互助会”是以职工互助的形式从事保险业务的组织。该组织主办和经营管理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是由工会组织主办,职工群众自愿参加,资金以职工个人筹集为主,行政资助为辅,职工群众内部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保险。在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之外,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特殊困难有关的保险活动。与商业保险公司不同的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不是一个金融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加互助保险计划的职工不是客户而是主人,他们既是管理者,又是受益者。职工互助保险有其特有的优势,它依靠各级工会组织的力量办理业务,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互助会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经济上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会员的利益。所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的工会会员均可以团体形式加入保险互助会,参加保险互助计划。
买保险就赶紧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吧,惊喜多多!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