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根据《延边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延吉市将于10月1日起,全面收取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望广大参保人员悉知,切勿错过缴费时间。
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一般中小学生、大学生、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缴费40元;一般成年人缴费190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缴费130元;低保家庭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未成年人缴费20元;属低保对象的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缴费84元。
缴费时间内,参保人可持身份证、缴费存折或缴费卡到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低保人员由所在社区民政部门代收医疗保险费。延吉市中小学生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管理。未按时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保部门将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承担,缴费3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希望参保人员及时缴费,以免因错过缴费时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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