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地税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9月起,地税部门将对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按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实施自动抵扣。
据悉,本次对2015年3月至6月的失业保险抵扣,采用总额抵扣法。地税部门依据费率差额计算出本单3至6月应返还的失业保险金总额。
用人单位从2015年9月起,在申报社保费时,系统将自动完成抵扣,直至可抵扣余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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