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实为虚假宣传“炒停”行为将被追责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近日,“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相关报道受到广泛关注。随着该消息的发酵,也引发了一波消费者的“抢购”热。
不过,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就在3月6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消费提示,澄清上述新闻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目的是借机促进产品销售。并对保险公司发出了警告,“一旦发现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返还型”存在概念混淆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
那么,“炒停”的真实目的究竟为何?据悉,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保监会指出,此次出现的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的报道,实为虚假宣传,目的为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被指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而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严禁产品“炒停”行为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 [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
在此情况下,保监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保监会还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请以中国保监会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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