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0月1日起,河南各省辖市要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统筹工作。
6月30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意见对河南全省推行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予以明确。据了解,2009年河南省首先在部分地市开展医保市级统筹,并要求在两年内推广至全省各地。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将能使参保人员享受到同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化,也将会消除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实现“同城无异地”,是彻底解决异地就医的第一步。
意见要求,各省辖市要在2011年7月底前出台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从10月1日起实施,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统筹工作。先期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的洛阳、平顶山、鹤壁三个省辖市,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统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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