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市旅游部门获悉,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联合出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针对游客人身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后随团游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与老办法相比提高了12万元。
据介绍,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性保险,由旅行社购买,向来被视为旅游业的“交强险”。按照新《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此前老的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8万元,出入境旅游不得低于16万元。
新《办法》还规范了旅行社索赔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并特别规定了保险公司赔偿时限要求,明确了保险公司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相关证明、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旅行社以及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旅行社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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